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

1、为规范举报投诉受理工作,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网站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

2、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范围:

① 暴恐信息(危险物品制作、涉恐涉暴、危害公安安全信息举报)


② 色情低俗(色情视频、色情推广用户,低俗恶俗内容举报)


③政治反动(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举报)


④违法信息(违规物品买卖、钓鱼信息、诈骗信息、传销信息举报 )


⑤网络敲诈(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)


3、安排专人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,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。


4、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,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、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,并提供相关证据,以便核查情况。


5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各类举报投诉,遵循及时受理、快速处理、迅速反馈的原则,畅通举报投诉渠道。


6、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举报投诉受理:


(1)受理


① 受理来源分为来电、来访、邮箱、有关部门移送等方式。


② 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实行首(问)接负责制。接到举报投诉时,最先受理的人员应当详细记录相关信息。对来访举报的,应指派专人接待;对电话举报的,应指派专人听取内容并做好记录;对书面举报的,应做好登记并后附原件。举报投诉人的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电话等由举报投诉人自愿陈述,不得因匿名举报投诉而拒绝受理。


③不属于本网站职责范围的举报、投诉事项,应当先向举报投诉人说明,告知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。


(2)处置


① 对受理的举报,由举报处置专员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确认进行处理,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进入反馈流程。


(3)反馈


① 举报投诉处理完成后,应由首接人员向举报投诉者及时反馈,无法反馈的需予以注明。


② 对于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,应以书面形式将查处结果向交办、移送的相关部门反馈。


8、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,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。


9、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,对检举、揭发、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,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。与投诉、举报案件由利害关系的,应当回避。


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联系方式:

邮箱:tomcat8080@qq.com

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.

京ICP备17063923号-1

北京市

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有害信息举报电话 010-69915520